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退货开负数发票的情况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2021-01-27 09:32     来源:中国会计网     
退货开负数发票的情况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退货开负数发票的情况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也就是说,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即使发生开具红字的情形,也不需要退回销售方!

因此,仅退货开负数发票,可以这样做:

借:xxxx (红字)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

再做

借:库存商品(红字)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红字)

贷: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红字)

收到货款后,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