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可行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不能延长一年计算。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提未提的折 旧,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提。会计上企业可以补提漏提的折旧,但其补提的折旧额在 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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