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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折旧年限及净残值如何规定?

2020-11-26 11: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汽车折旧年限及净残值如何规定?

汽车折旧年限及净残值如何规定?

汽车折旧年限为4年,净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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