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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错误怎么处理?

2020-11-19 12:31     来源:中国会计网     
电子发票错误怎么处理?

电子发票错误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如未按上述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的"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如下:

一、一笔买卖,全部退货,又能取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可以重新按实际销售额重新开具发票的,不可开具红字发票;

二、只有在销货退回无法取回原发票注明"作废"的,在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开票方确已将货物验收入库,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这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电子发票将进一步推广和普及.电子发票的使用将不仅仅局限在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电子发票应用与研究也将进一步深化,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过渡期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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