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安全生产费计提和使用的财务怎么处理?

2020-11-18 12:5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安全生产费计提和使用的财务怎么处理?

安全生产费计提和使用的财务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来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借:制造费用等

贷:专项储备

使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自出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使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