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有?

2020-10-27 12: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有?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有?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该纳税人取得的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同时填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