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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纳增值税如何做账?

2020-10-26 13:4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异地缴纳<a href='http://www.canet.com.cn/zzs/' target='_blank'><u>增值税</u></a>如何做账?


       异地缴纳增值税如何做账?

营改增以后,建筑业异地施工预缴增值税有关政策如下:

1、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这种情况下,根据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申报时,填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这种情况下,根据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填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这种情况下,根据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填写申报表21行"本期预缴税额"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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