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如何处理操作?

2020-10-23 15:4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如何处理操作?


       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如何处理操作?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因此,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

成本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1结转

公允价值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方差额)

贷:固定资产 (原值)

其他综合收益 (贷方差额)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