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哪些核算内容?

2020-10-15 10:41     来源:中国会计网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哪些核算内容?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哪些核算内容?

房地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内容有:

(1)已出租的建筑物(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且拥有使用权);

(2)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4)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届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5)关联企业之间租赁房地产的,出租方应将出租的房地产确定为投资性房地产,但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其作为企业集团的自用房地产;

(6)一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如果能够分别计量和出售的,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否则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7)企业将建筑物出租并按出租协议向承租人提供保安和维修等其他服务,所提供的其他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可以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若所提供的其他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为重大的,该建筑物应视为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当确认为自用房地产.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