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票行程单的改签费可以抵扣吗?
航空运输企业取得的改签费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交通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根据2019年39号公告中的规定,航空旅客运输服务计算进项可抵扣税额仅包含票价和燃油附加费,机票改签费作为价外费用不得计算进项可抵扣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