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收到红字发票如何填列?

2020-10-09 20:31     来源:中国会计网     
收到红字发票如何填列?

收到红字发票如何填列?

红字发票是不需要认证的,在国税申报系统的发票采集模块中,有个进项税额转出采集,购买方需要依照《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税额把红字发票的进项税金填到相应的栏次即可;把收到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信息表》一起作为原始单据入账.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比如,上月开具了红字发票本月增值税报税时附表一,如果负数发票大于正数发票就填写负数金额和负数税额,反之就填写负数发票小于正数发票的正数金额和税额.

购买方拿到的销项负数发票中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填列,附表二中第二栏进项税额转出额,在其中将红字发票中的进项税额填写到"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进项税额"即可.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