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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额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吗?

2020-09-18 13: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a href='http://www.canet.com.cn/zzs/' target='_blank'><u>增值税</u></a>进项税转出额可以扣除<a href='http://www.canet.com.cn/qishui/' target='_blank'><u>企业所得税</u></a>吗?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额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吗?

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需要增加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然后增加的原材料成本再根据转出对应存货的去向(仍库存、生产变成库存商品及已经销售转为当期损益)比例分摊,最终要计入损益,调减利润。因此,进项转出理论上讲应该退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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