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取得旧发票监制章的发票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规定: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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