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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的电子发票进项可以抵扣吗?

2020-09-01 09:31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住宿费的电子发票进项可以抵扣吗?

住宿费的电子发票进项可以抵扣吗?

企业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属于差旅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主要取决于住宿费的"用途",企业员工在公司经营地或注册地发生的住宿费,只要不属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取得专票认证后,也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只要业务是真实的,因公出差支付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实务中,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如企业年会属于福利费,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再如企业招待费中,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招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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