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什么时候用税前利润弥补?

2020-07-23 09:42     来源:中国会计网     

什么时候用税前利润弥补?


       什么时候用税前利润弥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所以,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5年内的是用税前利润,5年以外的是用税后利润。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