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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改变用途进项税额如何转出?

2020-07-08 15:1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固定资产改变用途进项税额如何转出?

答:如果是变换用途了,比如赠予员工,自己就属于终端消费者了,那么是需要转出的.

最主要的问题要看自己是不是终端消费者.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已抵扣的固定资产改变用途需要进项税转出.

企业外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原用于生产性应税项目,并已将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但后来又改变用途等,其进项税额可能不能抵扣,应将已确认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损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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