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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折旧费如何计算?

2020-01-13 19:13     来源:中国会计网     
  车辆折旧费如何计算?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上有规定如下(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原价的5%。
  小汽车按税法规定: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即使是二手车,其折旧年限也是从购之日算起5年。
  比如,皇冠车购买价值人民币300000元,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该车残值=300000元*5%=15000元
  月折旧率=(300000元-15000元)/60个月=4750元
  用了三年,折旧费=4750元*36个月=171000元
  汽车每年折旧怎么算?
  车辆折旧的计算方法:大概分为两类,一类是平均计算的方法,包含“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 另一类是加速折旧法,包含“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按照目前我国财务法规,一般采用以上四种折旧算法。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平均年限法:
  ①计算公式:平均年限法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②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则每年应计算1万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第一年末,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第二年末,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2 工作量法:
  ①计算公式: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折旧,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
  ②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则每行驶1公里提取1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行驶1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在行驶2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3 双倍余额递减法
  ①计算公式:折旧的百分比=2/预计使用年限每年的折旧额=年初时的价值(折旧的百分比)在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平均分摊剩余的价值
  ②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折旧的百分比为20%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万元。(10万-10万的20%)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4万元。(8万-8万的20%)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12万元。(6.4万-6.4万的20%)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4.096万元。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277万元。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6214万元。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097万元。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678万元。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839万元。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4 年数总和法公式是:
  ①计算公式:折旧额=原值(还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总和)
  ②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使用年限总和=10+9+8+7+6+5+4+3+2+1=55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182万元。(10万-10万(10/55)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546万元。(8.182万-10万(9/55)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091万元。(6.546万-10万(8/55)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818万元。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727万元。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818万元。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091万元。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546万元。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182万元。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折旧费怎么算?
  1,交通补助费,按照你因车辆无法使用的费用(如维权期间产生的打的、客车等费用,需要发票)
  2,车辆折旧费,这个一般可和对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委托当地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折旧评估(根据你车辆的价值、保修年限、行使里程、受损程度等计算)。评估费用由全责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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