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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否营改增?

2020-01-02 21:57     来源:中国会计网     
  劳务派遣是否营改增?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属于“营改增”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其余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劳务派遣单位营改增以后怎么征税?
  
  劳务派遣单位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征税政策分别如下:
  
  1、一般纳税人,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怎差额如何做账?
  
  (1)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税率6%。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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