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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2019-03-08 10: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1)固定资产确认的价值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与企业相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标准及分类有其特殊性。

  (2)固定资产的分类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3)应设置的科目为:“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4)主要账务处理:

  除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之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应当是一致的。

  ①购置: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②接受捐赠: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③融资租入:

  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租金时:

  借:经营支出

   贷:固定基金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④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同时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冲减固定资产,同时冲减固定基金。

  ⑤固定资产的处置:在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同时,对取得的残料变价收入,应计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对于发生的清理费用,应冲减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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