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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2019-02-28 16: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定义:指行政单位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划分标准:

  1、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含500元和800元)列为固定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与管理。

  (三)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专用设备

  3、一般设备

  4、文物、陈列品

  5、交通运输工具

  6、其他固定资产

  (四)主要账务处理:

  1、购置固定资产时:

  借:经费支出——XX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固定资产――XX

      贷:固定基金

  2、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没有发生相关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XX

   贷:固定基金

  若接受捐赠过程中另发生的运杂费A等:

  借:经费支出――设备购置费 A

   贷:银行存款 A

  同时,借:固定资产――XX (价值+A)

      贷:固定基金

  3、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

  (1)转让固定资产,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转让收入

  同时,借:固定基金 (原始入账价值)

      贷:固定资产――XX(原始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核算:

  (1)注销所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时:

  借:固定基金 (原始入账价值)

   贷:固定资产――XX(原始入账价值)

  (2)同时收回残值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变价收入

  (3)同时支付清理费时:

  借:经费支出——清理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5、固定资产盘盈的核算:(按其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XX

   贷:固定基金

  6、固定资产盘亏的核算:(按其原始账面价值)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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