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正文

邮政局代办保险收入税率问题

2019-02-28 16: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

  请问邮政局进行代办保险业务收入应按照什么行业什么税率征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

  “七、服务业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一)代理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邮政局利用场所、信息为保险机构代办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税率计缴营业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