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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会计凭证

2019-02-28 16: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的唯一合法凭证,是登记明细账的依据。事业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各种税票;

  5.材料出、入库单;

  6.固定资产出、入库单;

  7.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8.往来结算凭证;

  9.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等。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事业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记账凭证编制方法:

  (1)事业单位应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归类整理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列齐全,经复核后凭以记账。制证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2)记账凭证一般根据每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当天发生的同类会计事项可以适当归并后编制。不同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一张记账凭证,也不得把几天的会计事项加在一起作一个记账凭证。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主要的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应经主管会计人员签章。

  (4)记账凭证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记账凭证由指定人员复核,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据以记账。

  (5)记账凭证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证记账。按照制证的顺序,每月从第一号起编一个连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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