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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基建账如何按月并入“大账”

2019-02-27 16:08     来源:中国会计网     

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至少按月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了会计信息的支撑作用。

  新制度对“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按月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未作规定,在《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也只对2012年12月31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账业务作了具体说明。

  例如:X单位(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实验综合楼工程项目,是发改部门集中安排的建设项目。2013年1月份,发生了以下会计业务:

  1.根据X施工企业工程价款结算单、税务发票等资料,应支付工程进度款100万元,单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90万元,欠付工程款10万元。

  2.收到X社会团体捐赠30万元,指定用于购置实验设备,结余资金留单位使用;单位购置该设备28万元(不需要安装,入库后交付使用),结余资金2万元。

  3.收到上级主管那部门拨付补助资金20万元(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实验楼建设。

  4.用上级补助资金支付监理公司监理费5万元。

  5.通过财政直接支付预付X公司电梯设备款20万元。

  基建账务处理

  1.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实验综合楼 100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90

       应付工程款—X施工企业 10

  2.(1)借:银行存款 30

       贷:基建拨款—本年其他基建拨款—捐赠 30

  (2)借:设备投资—不需安装设备投资 28

      贷:银行存款 28

  借: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 28

    贷:设备投资—不需安装设备投资 28

  3.借:银行存款 20

     贷:基建拨款—本年其他基建拨款—上级补助 20

  4.借:待摊投资—监理费 5

     贷:银行存款 5

  5.借:预付工程款—X公司 20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20

  根据本月发生额并“大账”

  1.计算基建账有关科目本月发生额。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本月发生额=100+0+5+20=125 “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本月发生额=28“银行存款”本月发生额=30-28+20-5=17“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本月发生额=90+20=110“基建拨款-本年其他拨款-捐赠”本月发生额=30“基建拨款-本年其他拨款-上级补助”本月发生额=20“应付工程款-X施工企业”本月发生额=102.并“大账”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125

    固定资产—专用设备 28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125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28

  同时: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支出功能—实验综合楼—基本建设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 120

    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补助专项支出—支出功能—实验综合楼—基本建设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 5

    其他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补助专项支出—支出功能—实验综合楼—基本建设支出—专用设备购置  28

    银行存款 17

    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支出功能—实验综合楼 110

      上级补助收入—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功能—实验综合楼 20

      其他收入—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功能—实验综合楼 30

      应付账款—X施工企业 10

  2.大账期末结转 按新制度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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