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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结余控制

2019-02-27 16:0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结余概述  财政拨款结余: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当地财政批准的预算(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和年中追加预算),当年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和上年结余及单位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前按规定形成的存储在财政往来专户的结余等。  包括:  1.净结余  (1)资金净结余:单位存储在财政专户以前年度形成的有关资金结余;(2)指标净结余:是指财政已下达单位的预算执行完毕后的指标结余。  2.未完结转项目结余。  (1)未完结转项目资金结余:单位存储在财政专户的未完项目资金结余;(2)未完结转项目指标结余:财政已下达单位的预算执行未完毕的指标结余。  二、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  (二)结余形成事项的审核程序应当明确;  (三)结余使用事项的管理流程及有关审核控制措施应当清晰、规范。  三、净结余的控制  1.单位应对财政下达的部门支出预算,按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  2.单位应当根据部门预算和其他财政财务规定,按节约原则,合理使用净结余,并按支出控制要求进行管理。  3.单位净结余属财政性资金,单位不得违反规定用于对外投资和出借。  4.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形成的净结余,统一反映为指标净结余,不再提取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修购基金等。  四、未完结转项目结余的控制  1.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支出控制制度,对未完结转项目结余进行控制,确保未完结转项目结余按规定程序进行使用和管理。  2.单位应对财政下达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包括未完结转项目结余),按规定及时使用,努力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未完结转项目结余属财政性资金,应当专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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