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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结算计算公式及说明

2019-02-27 16:0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乡镇财政结算计算公式及说明:

  1、增值税返还=上年返还数+上年返还数×(当年上划增值税-上年上划增值税)÷上年上划增值税×0.3

  如果当年上划增值税小于计算出的返还数,以实际上划数作为返还数。

  2、所得税返还计算

  以核定的2001年所得税收入为基数,若当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之和大于基数则返还数额为:

  2002年返还=基数×0.5

  2003年返还=基数×0.6

  若当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之和小于基数,则按当年上划中央收入数返还。

  3、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

  集中口径收入=一般预算收入-耕地占用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行政性收费

  当年补助收入=上年补助+上年补助×(当年集中口径收入-上年集中口径收入)÷上年集中口径收入×1.1

  如果(当年集中口径收入-上年集中口径收入)÷上年集中口径收入×1.1>0.1,按0.1计算。

  注:由于2001年数字不可比,2002年不是按照此公式计算,是直接根据2000年相比计算。

  4、耕地占用税上解=耕地占用税金库数×0.8

  5、地方财政收入增量上解:

  当年增量上解=(当年集中口径收入-2000年集中口径收入)×上解比例

  注:①若当年集中口径收入>2000年集中口径收入×(1+核定增长比例)^n,则按当年实际集中口径收入计算。若当年集中口径收入<2000年集中2000年集中口径收入×(1+核定增长比例)^n,按后者计算,n指年度。2001年为1,2002年为2,2003年为3。2003年之后不再考核增长比例,直接按当年集中口径收入计算,但集中口径收入不能比2000年少。

  ②2000年集中口径收入:

  在2002年计算时应当在前面的集中口径基础上剔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50%。

  在2003年计算时应当剔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60%。

  6、增值税返还增量上解

  (当年增值税返还-2000年增值税返还)×上解比例

  7、所得税返还上解

  2002年:(当年所得税返还-2000年所得税×50%)×上解比例

  2003年:(当年所得税返还-2000年所得税×60%)×上解比例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应分别计算

  8、地税业务费上解=地税总收入×3.04%

  地税总收入包括地税部门收取的地方收入与中央收入。

  9、农发资金上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金库数之和×3%

  10、市应补助镇=上级补助合计

  11、镇应上解县=上解上级支出合计

  12、应拨款数=县应补助镇-镇应上解县

  13、最后结算=县应拨款+镇财政已上解-已拨款数

  14、总财力=地方收入+上级补助-上解支出

  15、可用财力=总财力-城建税-特产税×90%×70%-(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上解)-耕地占用税补助-专项收入-专项补助-费改税转移支付×15%-特产税×10%-农业税×10%  乡镇财政结算计算公式及说明

  1、增值税返还=上年返还数+上年返还数×(当年上划增值税-上年上划增值税)÷上年上划增值税×0.3

  如果当年上划增值税小于计算出的返还数,以实际上划数作为返还数。

  2、所得税返还计算

  以核定的2001年所得税收入为基数,若当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之和大于基数则返还数额为:

  2002年返还=基数×0.5

  2003年返还=基数×0.6

  若当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之和小于基数,则按当年上划中央收入数返还。

  3、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

  集中口径收入=一般预算收入-耕地占用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行政性收费

  当年补助收入=上年补助+上年补助×(当年集中口径收入-上年集中口径收入)÷上年集中口径收入×1.1

  如果(当年集中口径收入-上年集中口径收入)÷上年集中口径收入×1.1>0.1,按0.1计算。

  注:由于2001年数字不可比,2002年不是按照此公式计算,是直接根据2000年相比计算。

  4、耕地占用税上解=耕地占用税金库数×0.8

  5、地方财政收入增量上解:

  当年增量上解=(当年集中口径收入-2000年集中口径收入)×上解比例

  注:①若当年集中口径收入>2000年集中口径收入×(1+核定增长比例)^n,则按当年实际集中口径收入计算。若当年集中口径收入<2000年集中2000年集中口径收入×(1+核定增长比例)^n,按后者计算,n指年度。2001年为1,2002年为2,2003年为3。2003年之后不再考核增长比例,直接按当年集中口径收入计算,但集中口径收入不能比2000年少。

  ②2000年集中口径收入:

  在2002年计算时应当在前面的集中口径基础上剔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50%。

  在2003年计算时应当剔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60%。

  6、增值税返还增量上解

  (当年增值税返还-2000年增值税返还)×上解比例

  7、所得税返还上解

  2002年:(当年所得税返还-2000年所得税×50%)×上解比例

  2003年:(当年所得税返还-2000年所得税×60%)×上解比例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应分别计算

  8、地税业务费上解=地税总收入×3.04%

  地税总收入包括地税部门收取的地方收入与中央收入。

  9、农发资金上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金库数之和×3%

  10、市应补助镇=上级补助合计

  11、镇应上解县=上解上级支出合计

  12、应拨款数=县应补助镇-镇应上解县

  13、最后结算=县应拨款+镇财政已上解-已拨款数

  14、总财力=地方收入+上级补助-上解支出

  15、可用财力=总财力-城建税-特产税×90%×70%-(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上解)-耕地占用税补助-专项收入-专项补助-费改税转移支付×15%-特产税×10%-农业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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