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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建议

2019-01-18 16: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良好有序的资金运行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最直接保障,而应收账款的周转情况又直接影响到企业资金的运行速度,因此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应是资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对应收账款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管,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呢?笔者认为,关键是要从应收账款的形成源头开始,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动态的资金管理体系。

  1.加强对应收账款形成的事前控制

  首先,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信评价系统,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可以根据施工企业自身的特点设计一组具有代表性,能够说明客户信用品质、付款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如以往付款履约的情况、对方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等)作为信用风险评级指标,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其相应的风险权数,然后对客户的资信展开调查,计算其累计风险系数,按照客户累计风险系数进行排队,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并对客户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从而调整企业的承揽策略。

  其次,是要具备必要的法律维权意识,使合同条款的约定清晰明确,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除了国家合同文本格式中所规定的几大类概况性条款之外,可以根据自己所处行业及所承揽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形成自己的合同格式。传统的合同文本格式对于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的约定往往不够清楚准确,应结合自己的实际将其具体化,力争做到各合同要素齐全具体。特别是收款条款部分,一定要尽可能详尽,具体到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付款,并约定好具体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以及延付的具体违约责任等。另外,在合同签订后,还要及时告知有关财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这样将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出现一旦对方无力支付欠款却无法诉诸法律等情况的发生。

  2.加强对应收账款形成的事中控制

  首先,是做好与甲方的沟通工作,在整个工程的运行过程中及时向对方通报工程的进行情况,尤其是在分期付款期限即将来到时。其次,在付款期限已到时,一定要将目前的工程情况做一个简单的书面汇报并提出收款要求,如果第一次书面信函没有结果,还要继续发出正式的催款函。在对工程进度款的回收中,既不能完全被甲方牵着走,无条件无原则地迁就对方,也不能把进度款的回收看作是单纯意义上的收款,而是应该本着有理有据有技巧的原则,策略地将进度款收回。

  3.加强对应收账款形成的事后控制

  (1)建立科学完善的应收账款备查台账。应把应收账款作为一个流动的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在应收账款形成的初期,就建立详细的备查账。此外,还应将应收账款回收备查台账细化到每一笔承揽合同,并定期分析其挂账账龄,制定相应的回收计划。这样就可以对每一笔合同的履约情况一目了然,避免应收账款在账面仅按挂账单位反映、多笔承揽合同的欠款情况交叉在一起的混乱局面。另外,清晰的应收账款台账也为催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

  (2)建立应收账款清欠领导责任制,将应收账款清欠的责任明确到每一位领导干部,使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真正成为领导带头、各业务部门相互配合的综合性工作,而不只是财务部门的孤军作战。包括:明确划分责任范围,对企业已形成的应收账款按形成原因尽可能落实到个人;领导在职期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在未完全收回之前,主要责任领导不得调离企业;对于长期无动态的应收账款,要分析具体原因,并制订严格的资金回笼考核制度,将应收账款的清欠与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等。

  (3)切实落实坏账准备金制度,改变应收账款的“虚胖”局面。很多企业对提取坏账准备并不积极,因为提取坏账准备势必影响账面利润及账面流动资产的金额。而从企业长远经营来看,这种做法得不偿失。首先,不提坏账准备使企业资产的实际变现能力降低,虚增了资产。其次,如果不提坏账准备,实际应收账款中已经形成的损失无法真实反映在账面上,等于是虚增了当期利润,换言之,是为今后的生产经营留下了潜亏。其实,坏账准备金制度只是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一个体现,对于滚动式的企业发展来说,它使我们当期的报表更加真实合理,并不会真正影响到企业的效益实现。另外也必须承认,无论制订多么完善的应收款回收制度,只要有商业信用的存在,就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坏账损失。因此,应正确客观地对待坏账准备金制度,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应收账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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