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收入的时候,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或在当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收入,应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该纳税所得额。同时,企业在计算缴纳当期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当期发生的期间费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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