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房地产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扣除

2019-01-15 16:05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扣除?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综上,房地产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发生的当期按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