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房产企业竞标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计征契税

2019-01-14 10:4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竞标方式取得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等竞价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前期土地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