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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后又对外销售,如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019-01-04 14:11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营业税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行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不征营业税,对外销售时,按“销售不动产”全额征收营业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行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不再视同销售,仅在对外销售时确认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2008年前转为自用的,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2008年前转为自用的,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再对外销售时,按差额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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