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软件生产企业取得即征即退税款需计征所得税吗

2018-12-27 15:44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

  软件生产企业取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现在还需要计征企业所得税吗?文件依据?

  【解答】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