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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上年的出口货物转内销的账务处理

2018-12-17 17: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公司是外贸企业,去年的出口货物,转内销,帐务处理是什么?我是这月计提的销项税,如果这月出口转内销申请没开出来,我就不能这月抵扣进项税了?那就要交增值税了?

  答:

    (1)上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现在是2014年9月22日,月底前出口转内销证明应该能够开出来,在2014年10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可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凭“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冲转原有关增值税处理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不退税成本)红字(假定为-C)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外销) 红字(-C)

  借: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 红字(假定为-D)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红字(-D)

  且C+D=“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中的“可抵扣税额”栏数值。

  (3)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出口视同内销) (假定为E)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外销) E

  且E=E+D=“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中的“可抵扣税额”栏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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