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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有哪些

2018-11-07 10:4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由于经济业务的种类和内容及经营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也千差万别.但无论是何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做到所载明的经济业务清晰,经济责任明确.因此,其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一)原始凭证的名称.(如"海口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中国银行转账支票"等)

(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如办理转账支票的日期)(三)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如发票上填写的购货单位名称、领料单上填写的领料部门名称等)

(四)经济业务的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如发票上填写的所售商品的货号、品名和规格等)

(五)填制单位签章.

(六)有关人员签章.

(七)凭证附件.

实际工作中,根据经营管理和特殊业务的需要,除上述基本内容外,可以增加必要的内容.对于不同单位经常发生的共同性质的经济业务,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统一的凭证格式.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是会计核算最基础的原始资料.要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就必须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正确地填制原始凭证.具体来说,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制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二)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制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齐全,不能简化;品名和用途要填写明确,不得含糊不清; 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三)手续要完备.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总之,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手续完 备的要求,以明确经济责任,确保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

(四)书写要规范、清楚.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练,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 ,在金额的前面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一",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一";大写金额 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无"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 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捌元整".

(五)编号要连续.各种凭证要连续编号,以便查考.如果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如发票、支票等重要凭证,在写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六)不得涂改、挖补、刮擦.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七)填制要及时.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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