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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核算时的原则

2018-10-09 10: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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