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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原始凭证的其他规范事项

2018-09-03 10:54     来源:中国会计网     

  1、凭证附件的张数如何计算。

  记账凭证附件张数计算的原则是:没有经过汇总的原始凭证,按自然张数计算;经过汇总的原始凭证,每一张汇总单或汇总表算一张,因为原始凭证张数已在汇总单的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栏内已作了登记。

  2、原始凭证丢失的处理方法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视情况而定,有退回、报销、作废三种情况。

  ① 退回:单据不齐(应附而未付)、签字不全,退回报销人补充完善。

  ② 报销:完全符合要求则直接报销;如果单据齐全,签字齐备,只是个别票据不能报销,则不能直接涂改报销金额,也不应退回报销人重新填报、重新走签字流程,而应在报销单上写“核报金额XX元”后报销。

  ③ 作废:如果报销人弄虚作假,经核实后,则直接作废,不予报销

  4、几个单位共担电费和物业代收电费的处理

  公司与其他企业、个人共用水电的,可凭租赁合同、共用水电各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水电分割单、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付款单据等入账。

  水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且无法单独取得发票的,凭物业公司出具的水电费使用记录证明、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付款单据等入账。

  否则,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不会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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