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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原始凭证支出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2018-09-02 12: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原始凭证是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据以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性会计资料,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凭证。对原始凭证支出的审计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问题。近年来,随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不断完善,审计力度的不断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也趋于规范。但是,从近几年的审计情况来看,行政事业单位原始凭证支出不规范、利用原始凭证造假所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居高不下,且呈上升趋势,应引起足够重视,予以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外来原始票据的基本要素不完整。原始票据取得过程中单位名称不清楚或不完整、未注明数量和单价明细、附件清单不全。今年5月,审计人员在实施某单位2012年至2013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该单位的“办公用品”原始支出票据无附件,也未注明用途、明细清单及单位入库清单等。二是自制原始凭证使用不规范。自制的原始凭证一般应按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编制,在格式、内容上要求统一和规范。审计发现,有的单位没有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制自制原始凭证,而是一味的使用外购单据;有的单位使用上存在很多问题和漏洞。如:没有严格的填写标准;审核、报账的程序缺乏规定等。三是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审计发现,一些单位会计审查制度不规范,财会人员未按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如:某事业单位没有建立会计审查制度,实际操作采用领导签字、出纳受理,或者领导口头批示出纳受理的方式;还有单位的原始凭证上没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根本谈不上履行了审核程序。  上述问题致使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给重复报销、假凭证报销、支少报多、超标准报销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鉴于此,审计建议:  第一,严格按规定印制、取得和使用票据。要严厉打击代开、借用、私自出售、涂改、伪造虚假原始凭证的现象。发票制作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统一印制、发售,分行业明确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格式、规格和使用要求等;发票使用部门要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票据,票据要注明注明数量和单价明细、附件清单明细。  第二,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报账程序。各单位要认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单位财务的管理,特别要明确自制原始凭证使用、审批、报账要求,减少出现重复报销、超标准报销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风险。同时,进一步强化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报账程序,严格把好审核关。若审核人员审核原始凭证认定为不合规,需作退票处理,而单位负责人仍予以审批报销并要求入帐的,一经审计查实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加大审计监督的执法力度,确保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审计人员可边审计边督促被审计单位规范原始凭证支出,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有疑点的原始凭证要加大延伸审计力度,审清查透。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给予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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