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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如何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2018-08-29 11:13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施工企业如何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答:施工工程项目的单件性(或多样性)、流动性,决定了其成本计算方法类似于工业企业产品生产成本计算的分批法(或称定单法)。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工程项目的地点、用途、结构、施工组织、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因素,确定成本计算对象。由于施工企业或建筑承包商承接每一建设施工项目都必须签订建造合同(或施工合同),建造合同甲方——建设单位(或客户)通常总是事先按合同编制工程预算,建造合同乙方——施工单位(或建筑承包商)也总是按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进度与甲方结算工程价款的,因而建造合同与工程成本计算对象有着密切的关系。、以单项建造合同为施工成本计算对象,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应以所签订的单项建造合同为施II程成本计算对象,通常也就是以每一独立编制的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单项工程为成本计算对象。这样,不仅有利于分析工程概(预)算和施工合同的完成情况,也有利于准确核算施工合同的成本与损益。

  对合同分立确定施工成本计算对象,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将该项合同分解,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①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包括独立的施工图预算;②施工企业或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③建造每项资产的收入与成本均可单独辨认,例如每项资产均有单独的造价和预算成本。

  对该项施工合同作分立处理,也就是将每项资产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单独核算其成本与收入,有利于准确计算建造每项资产的损益。

  对合同合并确定施工成本计算对象,如果一组建造合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将该组合同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①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②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③该组合同中各项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由于在同一地点同时施工或依次施工,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队伍、工程用料、施工质量与进度实行统一管理。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一组合同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处理,有利于工程管理和简化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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