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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增加和在建工程的核算

2018-08-09 18: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固定资产的核算是通过“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两个账户进行的。

 

“固定资产”账户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借方登记固定资产的购入、建造、投资转入、融资租入、盘盈等增加的固定资产原值;贷方登记因资产出售、报废、毁损、盘亏及投资转出等减少的固定资产原值。其借方余额表示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累计折旧”账户是资产类抵减账户,用来核算固定资产因磨损而减少的价值。贷方登记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方登记减少固定资产的已提累计折旧,其贷方余额表示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固定资产”账户的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即为固定资产的净值(折余价值)。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商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来源主要有购入、建造、资本转入、接受捐赠、盘盈及融资租入等方面。企业无论从哪方面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办理验收手续,取得合法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一)购入

 

商业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包括买价及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及增值税等。如为国外进口,还要包括进口关税。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直接在“固定资产”账户借方登记,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要先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安装完毕再转入“固定资产”账户核算。

 

[例]某企业从国内购入不需安装传真设备一台,价税合计70200元,购入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计18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款项。设备验收入库,根据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传真设备72000

 

贷:银行存款72000

 

(二)投入固定资产

 

商业企业投资各方作为资本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评估或协商议定的价格作为入账依据。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原始价值记入“固定资产”账户和“实收资本”账户。如果投入的为旧的固定资产,应按其新旧程度估计折旧额记入“累计折旧”账户,“固定资产”账户与“累计折旧”账户的差额,即为“实收资本”账户的数额。

 

“实收资本”账户是所有者权益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资、其他单位投资和个人投资等。

 

[例]某企业接受A单位投入旧运输卡车一辆,经投资双方协定,重置完全价值为3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已使用3年,估计残值为10%。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300000

 

贷:实收资本219000

 

累计折旧81000

 

累计折旧的计算公式为:(300000-30000)/10×3=81000(元)

 

(三)接受捐赠

 

接受捐赠是指企业接受国内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予的各类固定资产,入账时应以有关发票或参照市场同类固定资产,加上应由企业负担的费用等资料确定其价格,如捐赠的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还应估计其新旧程度,按其净值记入“资本公积”账户,“资本公积”账户是所有者权益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等。

 

[例]某企业接受社会团体捐赠使用过的通讯设备一台,按市场同类产品价格计算,价值30000元,估计磨损率为20%,在捐赠过程中发生运费、装卸费、包装费5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通讯设备已交付使用。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通讯设备30500

 

贷:累计折旧6000

 

资本公积——捐赠24000

 

银行存款500

 

(四)融资租入

 

商业企业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有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两种。这两种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性质不同,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同。

 

采用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不提折旧费,也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记入“固定资产”账户,只能在备查账簿中进行登记。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租金支出,以“经营费用”列支。

 

而融资性租赁的固定资产则不同,它是企业借助于出租公司的资金而购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间,企业要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保险、折旧等费用,支付的租金包括在租入的固定资产价款内,其实质是出租公司以实物资产所提供的一种信贷。因此,其性质属于信贷范畴,企业要在租赁期内,以租金的形式分期归还,一般在租赁期满,企业在付清最后一笔租金时,或者再支付少量的转让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即转让给企业,成为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可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长期应付款”账户下分别增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明细账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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