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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固定资产税

2018-08-09 10:44     来源:中国会计网     

日本的固定资产税固定资产在市町村所征收的财产税,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以房屋、土地及应折旧资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税基是征税对象在应税土地清册上注明的评估价值,税率根据房地产的地理位置确定,幅度从1.4%-2.1%,并根据住房供给政策,对房屋提供税收减免福利。

 

固定资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固定资产所有人。

 

不管所有人是法人还是个人,即与所有人的收入水平无关。固定资产税在市町村税中所占的比例很大。

 

固定资产税征税客体的固定资产是指土地、房屋与折旧资产。对于大型折旧资产,超过一定金额的由都道府县征税。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保有的固定资产不征税。指定的墓地、公共道既国家等指定的房屋及其地皮、学校的校舍等,也不征税。

 

固定资产税的征收期为每个日历年度的第一日即1月1日,对当天有固定资产的人征收。固定资产税缴纳日期为4、7、12、2月,由市町村条例规定具体的时间。征收固定资产税按普通征收方法,纳税通知书最迟于缴纳期限前10天送达。

 

固定资产税的标准税率为1.4%,限制税率为2.1%。但在用1.7%以上税率征收时,原则上应事先向自治大臣备案,自治大臣可指示变更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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