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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汇总

2018-08-03 16:2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固定资产(一)

  1、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

  1) 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NOT 员工培训费)等

  2) 增值税:购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不计入成本

  借: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购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以一笔款购入多想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

  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成本。

  (3)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应当分别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4)企业购入的环保设备,不能通过使用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成本也要计入固定你工资产。

  固定资产(二)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成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等

  应付职工薪酬

  生产成本

  应付利息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负荷联合试车费,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成本。盘盈的,冲减成本。

  工程完工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计入营业外收支。

  3)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实际成本转入工程成本,增值税如下:

  购建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工程物资(剩余转入在建厂房的,相应进项税额转出)

  购建厂房等不动产: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高危行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计提时:借:生产成本等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使用时: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银行存款等

  使用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归集发生的支出,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固定资产”。同事按固定资产成本冲减专项储备,确认等额的累计折旧,以后期间不得再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三)

  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1)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但是预付的工程款,要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2)待摊支出(在建工程——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待摊支出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各项建造及安装等工程成本之和

  各工程应负担的待摊支出=该项工程成本*待摊支出分配率

  固定资产(四)

  一、不计提折旧的两种固定资产:

  1、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固定资产——土地,这个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期限的确定:

  1、确定租赁期满企业取得所有权,按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2、租赁期满固定资产归还出租方,按租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中较短者计提折旧。

  三、特殊情况下的固定资产:

  1、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停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为已经转入在建工程,不再属于固定资产);

  2、不需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3、因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固定资产(五)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一、折旧期从年初开始

  1、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不考虑残值)

  2、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已提折旧-残值)/2

  二、折旧期从年中开始(分段计提,折旧第二年要将上年未提满的折旧按上年的方法提满)

  1、第一年的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净值*2/使用年限*月数/12

  2、第二年的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净值*2/使用年限*上年剩余月数/12+(固定资产期初净值-上年全年折旧)*2/使用年限*本年剩余月数/12

  3、以此类推

  4、最后两年的折旧额会涉及3个年份,计算时考虑残值,变为直线法。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值-净残值)*年折旧率

  举例说明: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使用年限总和

  1、折旧年限3年

  第一年的年折旧率=3/(1+2+3)=3/6,第二年为2/6,第三年为1/6.

  2、折旧年限为5年

  第一年的年折旧率=5/(1+2+3+4+5)=5/15,第二年4/15,第三年3/15,第四年为2/15,第五年为1/15

  如果折旧期是从年中开始,也要分段计提,第二年将上年未提满的折旧按上年折旧率补足,再按当年折旧率计算当年余下月数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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