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线上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9-24 17:0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关于山西省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线上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山西省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线上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我省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展,评审将采取在线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系统地址

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平台(http://202.99.223.97:8899/accountant-review-client/index.html ),下简称评审申报系统

二、申报、审核流程和时间安排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2020年9月24日-10月10日。

2高评委会网上初:初审结果由申报人登录评审申报系统自行查询

3、网上初审通过后现场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地点在会计之星网站另行通知。

4、现场申报审核通过,且现场提交材料完成后,申报人可通过评审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请申报人登录评审申报系统予以关注

5、后续评审工作进度查询:申报人登录评审申报系统自行查询

三、申报人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1

四、现场需报送的评审材料

1、各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出具的推荐函。

2、单位“三公示”制度执行结果报告。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在评审申报系统显示高评委会同意接收后,在评审申报系统直接打印(A4彩色打印,左侧装订,本表共12页可另加附页,更改格式内容)。注:(1)评审表的推荐意见页“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栏,须写明①申报人员“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历条件、资历条件、考核条件及继续教育均符合要求;②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③工作业绩成果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专业理论水平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2)在“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县(区市)人社局审核意见”、“市人社局(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须写明“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没有鉴定和审核意见的,高评委会不予受理。

4、从初始至最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中级资格证书原件,中级资格(自聘任以来的)单位聘文或聘书原件,正式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著作,5年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其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业绩的个人奖励文件及证书等佐证资料原件,现场申报审核后退回

5、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材料时均须提供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6、申报人员近期红底二寸免冠照片2张。

申报人员按照上述材料的顺序整理好后再报送,也可由各市人社局、省主管部门安排专人统一报送

、有关技术操作及评审政策咨询方式

1、申报中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加入qq群:897213431进行咨询。

2、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351-4133335(9: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六、申报条件及依据

2019年全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见附件2)

附件1: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申报人员)

附件2:《2019年全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附件3: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有关资料下载        

                        

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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