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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发[2025]6号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有效期的通知

2025-12-05 14:09     来源:未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发[2025]6号     2025-11-28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各区民政局、各区残联:

  经评估,《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沪财发〔2020〕1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1月28日

关于《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一、《通知》制定背景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沪财发〔2020〕17号,以下简称《公告》)将于2025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经评估,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需继续执行,因此对原《公告》有效期予以延长。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免征其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明确了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三、《公告》实施期限

  《公告》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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