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上海会计 > 上海财税法规正文

沪税函[2025]13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5-11-21 07:07     来源:未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沪税函〔2025〕135号    2025-11-07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相关单位评定,现将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7年11月9日止。

 

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7日

  附件

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