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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04-23 14:49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将结合“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一并开展,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现就做好2023年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注册关系在上海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1)2022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2022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3)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4)在2022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5)在2022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6)市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市注协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网站予以公告。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为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是否良好等。检查材料包括会费缴纳、继续教育、社保等,以及反映注册会计师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年检方式

2023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依托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年检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

四、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5月20日

五、年检程序及上报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

网上操作流程为:统一监管平台系统维护→登录年检系统→提请年检→确认提请。

1.统一监管平台系统维护

登录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用户名: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初始密码:18位身份证号码,另2017年11月27日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初始密码为mof12345)。

注册会计师先登录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善相关信息,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修改完成后数据将传输至中注协年检系统。

2.登录年检系统

可通过电脑PC端或者微信公众号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

(1)登录电脑PC端

登录https://cmis.cicpa.org.cn/中注协年检系统(用户名:注册会计师编号;密码找回请使用行业系统小程序)。

(2)微信小程序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该方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

行业系统小程序(仅供登录)

(3)密码找回

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系统微信服务号(密码找回)

以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注师》(附件1)。

3.提请年检并确认

在年检申请页面中,注册会计师需要选择是否为离/退休状态,当注册会计师为离/退休状态时需要上传离退休证明材料。

2022年12月31日之后转所的注册会计师需回原事务所进行年检,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将公告在2022年12月31日前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上信息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数据为准。

(二)会计师事务所

1.登录系统并提交

事务所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对注册会计师已提请、注册会计师待提请等事项进行操作,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事务所信息→提请注协审核/代提交年检审核→上传材料(支持上传的材料类型为pdf、jpg、png、xsl,大小限制为10MB)→确认提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事务所》(附件2)。

2.事务所在年检系统中上报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

(1)《事务所声明书》(签字并盖章)(附件3);

(2)近期查询的《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分所注册会计师的人事关系在总所的,可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打印的在总所缴纳养老金凭证。上述两项社保材料事务所均需加盖公章;

(3)《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4);

(4)事务所会费缴纳凭证(会费缴纳详见后续官网通知);

(5)事务所关于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内容自拟)

以上(1)-(5)材料为年检的基本材料,市注协将视注册会计师的专职执业情况再作甄别。下一步若需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补充材料或追加检查程序的,请积极配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可关注中注协年检系统中的审核意见内容。

(三)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1.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提请年检流程请参照本通知五(一)注册会计师操作流程。

2.本人需确保2022年继续教育已完成,并提交2022年会费缴纳凭证后,待市注协检查无问题后,方可通过年检。

六、年检要求

(一)统筹统一监管平台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年检工作前,应先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填报和更新。此项工作将与事务所日后多项工作相关联,请事务所积极组织,认真落实。

(二)突出行业诚信特点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8号)的规定,市注协将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交的材料应确保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查明为虚假材料时,市注协可采取下列措施:(1)公开披露其行为;(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强化社会监督增加公信力

市注协设立年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021-64228466,zcb@shcpa.org.cn。年检结果确定后,市注协将在网站公告检查结果,并及时注销、撤销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人员的资格,保证检查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

(四)加强沟通确保年检工作顺利推进

市注协加强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合力推进年检工作。其中,对年检不合格及暂缓年检的合伙人(股东),市注协将与财政部门沟通情况,确保后续工作顺利推进。

  年检联系人:周菁、殷娴、姚迪、叶慧。

联系电话: 64227113、64227763、64227159、64227550。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注册会计师》.pdf

2.附件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会计师事务所》.pdf

3.附件3.《事务所声明书》.doc

4.附件4.《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事务所基本情况表》.xls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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