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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府规[2022]4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09-02 20:51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

嘉府规〔2022〕4号              2022-05-31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嘉定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嘉定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一)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

  1.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调整为3000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办事方式:延期申报至6月30日为免申即享、其他为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3.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协调推动在嘉央企、其他省市在嘉国企参照我市规定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经委、区机管局、区合作交流办、各街镇)

  4.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保供类批发市场)、产业园区、文化创意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补贴资金实行财政预算总额控制。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沪注册的餐饮连锁企业,分公司或门店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可视作小微企业享受房屋租金减免。(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各街镇)

  5.做好市级政策的宣传落实,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非国有市场主体,采用非接触式办理和简便操作流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银行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经委(金融办))

  (三)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

  6.降低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天然气费(不包括燃气发电企业用气)10%的财政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期间未能及时缴费的非居民用户,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免除欠费违约金。对非居民用户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免收3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2022年4月至12月,对我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至原标准50%。在招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国资委、区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退税减税力度

  7.全力贯彻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底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水、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底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底税额政策范围。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8.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税。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可按规定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防控办)

  (五)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9.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不裁员少裁员的,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人数计算,给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鼓励企业稳岗留岗。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2022年度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理方式:稳岗补贴为申请享受、吸纳就业补贴为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二、全面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一)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支持和服务

  10.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各行业领域复产复市疫情防控指引,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不合理限制,实现“应复尽复”。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供、上下游衔接等方面复工复产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防疫消毒、员工健康管理等工作,支持企业建立抗疫应急处置体系,建立重点企业专人专群跟踪制度,全面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督导服务,确保复工复产复市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扩大企业防疫和消杀补贴范围,对零售、餐饮、机场港口、冷链等相关企业落实已有补贴政策,落实2022年对物业服务、邮政快递、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防疫和消杀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复市企业疫情防控支出,按照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各街镇)

  11.支持汽车“新四化”、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等重点产业以点带链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稳步提高企业达产率,为区内企业搭建供应链供需对接平台。鼓励企业在加快产能恢复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能提效、扩大生产规模。逐步推动批发零售、金融、交通物流、房地产、建筑等行业复工达产,抢抓农时有序推动各类农业生产单位复工,在具备条件后有序推动餐饮、居民服务、文旅会展等人员聚集型行业复工。建立长三角产业链、供应链互保机制,共同保供强链,相互支持各自辖区内的相关配套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对疫情期间为确保产业链运行稳定、经政府部门紧急协调、提供应急支持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畅通物流运输通道

  12.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申请全国统一互认的通行证,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和航运物流有序运转。对疫情期间进行封闭管理的工业、商贸业企业发生的部分运输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加快落实国家出台的货运扶持政策。2022年5月1日至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税务局)

  三、多措并举稳外资稳外贸

  (一)支持外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13.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专员服务机制,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帮助重点外资企业解决复工复产、物流运输、防疫物资等突出问题,切实稳定外资企业的发展预期。(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14.保障重大外资项目顺利推进,启用重大外资项目线上服务系统,市区联动、线上线下协同,保障在谈、签约、在建项目尽快恢复运转,实施专人跟踪服务。积极争取一批重大项目尽快落地。鼓励在嘉定新设立、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全球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投促中心)

  (二)切实帮助外贸企业纾困

  15.落实国家出台的外贸支持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允许对前期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抵扣。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大力支持企业进出口业务,腾挪并提供空余场地、仓库解决企业急需堆存等需求,免除相应查验场地服务费等。(申请方式:查验场地服务费免申即享,其余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商务委、嘉定综保区)

  16.强化外贸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在上海“单一窗口”开设在线报损索赔通道,建立保费缓缴机制和快赔先赔机制,应保尽保、能赔快赔。对于符合专精特新等条件的中小徽企业,在原有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基础上,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加大保单融资支持力度。加强与中信保、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联动,做好相应信用保险、信贷金融支持政策的线上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或向总行争取其他利率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嘉定综保区)

  (三)着力稳定外资外贸企业预期和信心

  17.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召开系列外资企业政企沟通圆桌会议,充分听取外资企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外资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大总部企业走访沟通力度,切实修复和提振外资企业信心。实施通关便利化措施,发布关于加速货物报关和提离的通告,支持企业在线办理通关业务,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提升货物通关和提高效率。与市贸促会、国际仲裁中心的协同合作,做好相关政策线上宣传活动,协助我区外贸企业向市贸促会进行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文件的申请工作。为外资外贸企业相关外籍人员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等做好办理来华邀请函申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嘉定海关、区外事办)

  (四)更好发挥外贸外资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18.统筹用好国家外经贸发展和我市商务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调整资金使用方式,加大资金支持范围和力度,重点用于2022年度稳外贸稳外资,对产业链供应链重点外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高效用好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市级部门安排提前启动2022年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做好政策解答、申报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四、大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一)以大宗消费为抓手拉动消费

  19.大力促进汽车消费。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在市级鼓励个人消费者置换纯电动汽车政策基础上,制定我区支持汽车消费的相关补贴政策。支持汽车租赁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区财政局)

  20.落实家电以旧换新计划,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按规定予以适当补贴,支持大型商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等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二)完善消费供给保障体系

  21.完善消费供给保障体系,完善嘉定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功能,确保应急状况下及时就近调运生活物资。加快嘉定粮食储备库的规模提升和技术改造,进一步夯实全区粮食安全应急保障。结合“我嘉邻里中心”建设、早餐工程建设,优化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支持智能快件箱、智能取餐柜和快递服务站进社区、进园(厂)区、进楼宇。持续推动惠民超市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生活消费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委、新嘉集团、各街镇)

  (三)以节庆活动为契机促进消费

  22.举办“嘉定购物节”“缤纷夏日购物季”等系列活动,推出多元化促消费活动,鼓励大型电商、商业综合体等举办各类产品促销和有奖销售活动,进一步带动线上线下消费,依托嘉定新城活力和老城底蕴,打造具有嘉定特色的购物节。支持文旅企业发放文旅消费券,联合官方媒体、专业媒体以及电商平台等媒介形成平台矩阵,策划不同类别专场直播,进行文旅特色产品的推介、销售。(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

  (四)支持文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23.用好市级电影事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旅游发展、体育发展等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演出场、电影院、实体书店、健身场馆等扶持。对文创企业项目开展针对性扶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实体书店等文化企业支持力度,推动电影院和实体书店有序开放。发放优惠观影券,鼓励市民走进影院。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加大对演出场所、文创园区、文创企业和文旅项目申报市区资金的指导支持。加大对体育企业扶持力度,发放区体育公益券,提振消费信心,推荐一批符合资质的中小微体育企业进入体育消费券加盟场馆。(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24.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发票作为报销凭据,整合嘉定区内文旅资源,对人文教化、古镇老街、汽车、郊野、乡村等各类主题旅游线路进行梳理和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街镇)

  五、全力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5.全力推动在建项目复工复产,指导建筑工地落实防疫措施,采取“备案+承诺”的方式,具备条件的项目做到“应复尽复”。加大施工力量和材料物资必要流动协调力度,支持保障复工后能够正常、连续施工。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推进力度,优化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积极采取“承诺后补,容缺审批”方式。推行远程开标、施工许可证容缺受理,在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许可发放的基础上,扩大至全区各类建筑工程,推进落实“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切实提高技术文件编制质量,有效压缩评估审核审批时限。强化“限期开工、挂图作战”,建立调度会议制度,具备条件的项目做到“应开尽开”。加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建设,发挥项目推进工作专班机制、产业项目全流程跟踪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跟踪、协调、督办,促项目加快推进。(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委、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26.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支持铁路大通道、轨道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沪通铁路二期、沪渝蓉铁路、市域线嘉闵线工程、轨道交通13号线西延伸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一批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以嘉定氢能港、嘉定新能港、汽车创新港、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汽车芯片产业园“三港两园”等空间载体为重点,加快推进“汽车半导体产业园”规划建设,加强政策支撑保障,吸引产业链重点项目集聚。鼓励企业通过增加设备等方式加快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工厂改造、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化转型项目。(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重大办)、区交通委、区经委、区科委、相关镇)

  27.推进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加快旧区改造联动政策落地工作,按需落实“土地预供应”“资源地块捆绑”等中心城区旧改政策优惠,结合西门历史文化街区旧区改造,多渠道、多模式协调解决开发主体融资需求,尽快推进征收任务。对接城中村改造政策,加快推动北虹桥城中村改造。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地方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健全住房租赁体系,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新城办、区北虹办、城发集团、相关镇)

  28.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健康发展,加快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步伐,采取主动对接、网上审批等方式,确保预售发证不中断,加快符合条件的项目上市销售节奏。建立房地产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缩短拿地、开工、销售全流程时间。新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顺延3个月缴纳,助力企业纾困。(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

  (二)加强投资项目要素和政策支持

  29.制定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实施办法,加强与市指标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与工作协同。加大土地、水面积、绿地、林地、征收安置房源、工程渣土消纳平衡六项资源性指标(“六票”)的归集与统筹力度,对于2022年市、区两级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所需的水面积、绿地和林地面积等资源性指标,试行在后续年度统筹平衡。(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

  30.持续推进嘉定新城建设、融入和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加大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力度,推进重点区域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新基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政府专债券使用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聚焦北虹桥商务区重点建设区域,加快推进金宝园区、江桥老镇等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申报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金虹产业片区基础设施开发项目专项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北虹办、相关镇)

  31.进一步发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作用,实施好“上海REITs 20条”支持政策,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遴选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项目开展REITs试点,支持盘活存量资金用于新建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

  (三)充分引导和激发社会投资

  32.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改革,实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强化产业项目双周推进会议机制,落实区、街镇代办人制度,优化各相关审批环节流程和效率,实现各环节无缝衔接,保障项目有序高效推进。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证管理服务,加大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力度,扩大环评与排污许可证“两证合一”范围,优化排污许可证办理和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区审批审查中心、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

  33.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范围,实施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以工业区北区试点为基础,逐步实现产业基地、产业社区区域评估全覆盖。鼓励申报发行企业债,指导区管企业精心谋划融资方案。在谋划嘉宝智慧湾、未来塔、文化环、活力谷、西门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开发建设中,重点指导承担嘉定新城样板示范区的企业,积极创造符合发行企业债的条件。进一步发挥区产融合作平台作用,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引导区内企业、重点项目通过平台获得优惠、便捷的融资支持。(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国资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新城办、区经委(金融办))

  六、强化各类资源和要素保障

  (一)加大财政跨周期调节力度

  34.加大财政支持稳增长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和专项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积极贯彻涉企纾困扶持政策,加快各类企业扶持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完善资金使用和评价方式,统筹用于对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房租、贷款利息、担保费、稳岗就业等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有关资金使用单位、区国资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

  (二)强化金融助企纾困功能

  35.鼓励区内银行类金融机构按要求落实金融助企纾困工作,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区经委(金融办))

  36.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按0.5%收取担保费,对政策性的创业担保项目免收担保费,对政策性的农业担保项目给予贴息贴费。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有效利用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贷款项目,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扩大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规模。对2022年度内贷款到期,工商、税务注册地在嘉定区,已获得本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用按“科创贷”补贴政策给予全额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制订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和降费扶持企业的实施办法。鼓励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金融组织落实市级部门关于适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集团)

  (三)保障土地要素供给

  37.调整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做实第二批次土地出让准备,提前开展第三、第四批次地块梳理工作。根据全市统一规定,在土地出让价款支付、土地出让条件优化、用地起始价、商业办公用房自持比例等方面,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开展土地推介,提高信息沟通效率。允许受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合理确定二批次及全年拟出让地块的房地联动价,提高房地联动价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优化商业办公用房的自持比例,进一步加大商办项目的销售去化,促进商办项目健康稳定发展。(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38.积极争取新增土地指标,优先安排新城范围内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的指标需求,优化完善我区计划联动方案。(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七、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工作

  (一)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

  39.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按“集中一次笔试、分散多次招录”要求组织开展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一步增加招聘力度,科学设岗、从宽确定专业条件,加大基层教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力度,采用考核、考察等方式开展专项招聘。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通过采取“人才储备”“先进后出”等方式,挖掘可招聘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提高基层社区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实施常态化核酸采样人员招募,对符合条件人员,经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程序可以优先录入。(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委、各街镇)

  40.加大培训补贴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的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每人每次补贴600元,2022年年内不超过3次。获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配合做好市级部门“支持职业院校按规定备案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有关政策,2022届院校毕业生年底前可回原校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并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41.全面加强就业服务,针对相关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就业服务保障队伍,开展线上专场招聘会,搭建区级重点服务企业共享员工供需信息渠道,协助市级部门做好对灵活就业的监测与服务工作。做好线上政策咨询解读,落实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对商保机构提供的职业伤害保障事务做好复核及监督检查,劳动者凭已生效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欠薪垫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市欠薪垫付相关规定,查证企业确已无力支付劳动者欠薪事实后,可以即行垫付,审核程序缩短为5个工作日。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社区工作者招录等各项招聘招录推出一定比例的应届生岗位,鼓励各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应招尽招,多渠道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及就业机会。强化大学生实践基地建设,积极吸引优秀大学生实习,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引才政策支持。鼓励区内重点企业、园区申请大学生实践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42.加速推进本区国家级、市级各类人才计划申报,制定区“1+X”政策体系,围绕“高精尖缺”,实施全球英才聚能领航、战略人才增量提质行动,吸引集聚一批嘉定发展所需的国际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积极推荐选送人才参与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系列活动。加快推进“上海·嘉定人才港”建设,组织开展“才聚我嘉”系列活动。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分层分类向各类人才提供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多渠道、多方式满足人才的多样化住房需求。推进精英人才服务卡内外升级,持续完善子女教育、医疗健康等综合服务保障。依托“线上管家+线下专员”精准服务模式,做好各类人才的生活关怀和纾困解难工作,提振留沪留嘉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43.进一步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切实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制定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作用,引导和支持综合帮扶与本区实际相结合,发放一次性补贴或爱心礼包,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开展个案帮扶,缓解困难群众急难愁。为困难退役军人等困难群众提供多渠道、多层次的帮扶援助保障。及时做好疫情期间菜价临时补贴以及其他各类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对象、金额、发放时间“三个准确”,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各街镇)

  八、保障城市安全有序和优化营商环境

  (一)保障城市核心功能正常运转

  44.保障城市核心功能持续稳定运行,协同联动推进各行业、各区域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开展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依托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稳增长服务专员联络机制,指导企业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持续跟踪科创中心年度重点项目进展,保障区域科创功能持续稳定运转,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支持。完善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机制,强化输变电设施维护管理,推进迎峰度夏等103个电力项目建设,保障城市有效运转,确保企业生产有序恢复。加强粮食生产和储备,及时发放农资补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二)强化为企服务

  45.强化区镇两级领导与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制度,持续开展领导干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加强与企业沟通对接。建立企业诉求分层快速协调处置机制,切实发挥企业驻点专员和服务专员作用,及时响应和解决“益企服”平台及现场督导收集的各类诉求,为企业提供主动、高效、优质的服务。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加快产业政策扶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建设,建立产业政策归口受理机制,加强政策申报和兑付,形成政策扶持闭环管理。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科研单位加强产学研对接、联合创新等合作,加大创新券、产学研合作、揭榜挂帅等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优化企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政企沟通平台机制,加强区级层面统筹协调,提升企业服务能级。完善稳商招商服务协调机制,建立问题台帐、服务台帐,集中解决一批影响企业投资发展的瓶颈难题,激发企业投资活力。(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投促中心、各街镇)

  46.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纾困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切实提升企业感受度。强化疫情期间信用修复协同,及时做好“一网通办”及“信用中国(上海)”的信用修复申请转办和督办,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提高信用修复办理效率。依托“一网通办”嘉定频道,做好“全程网办”、“线上帮办”功能应用,确保线上审批无障碍、电子证照应调尽调、告知承诺应享尽享,依托“企业专属网页”,持续做深“专属客服”“政策推送”“政策体检”“免申即享”等专栏功能。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指导与督促各级采购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采购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开通“嘉定公证在线办理”微信小程序,120项公证事项办理实现“一次都不跑”。加快网上办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类行政审批和法律援助申请、人民调解申请速度,提升办件效率。充分发挥区公益法律服务团作用,为企业和群众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订单延迟、劳资关系等纠纷,企业税收、公证事项办理等法律问题,提供线上线下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和调解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办公室(审改办)、区国资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机管局、区司法局)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区政府4月25日发布的“应对疫情抗疫助企促发展21条政策”继续有效。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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