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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25-06-06 10: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2025-05-29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现将德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三、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2年第2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2025年5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将山东省(不含青岛市)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在不低于1.5%的前提下,由设区的市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要求,经报省税务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对德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出明确,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将德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明确为: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纳税人应就相关收入办理纳税申报。
 
  三、《公告》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2年第2号)同时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5月及以后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1.5%的预征率,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适用2%的预征率。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2025年5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4月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原2%的预征率;2025年6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5月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1.5%的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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