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山东会计 > 山东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追溯实施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9-10-02 12:5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追溯实施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19-7-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税事宜。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如果纳税人近期未申请退税,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19年7月10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