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金?

2022-07-05 05:4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金?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金?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一、可以直接扣除的税金

(一)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计入本科目。另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防洪费、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规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的上述四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二、计入相关资产,间接扣除的税金

(一)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车辆”成本,依法计提折旧。

(二)耕地占用税、契税

耕地占用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契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或者“固定资产——房屋”,依法摊销或者计提折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使用权价值结转“开发商品”,销售时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金】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