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终止经营须注销税务登记,否则要罚款

2018-08-17 10:56     来源:中国会计网     

“我的公司2007年就关张了,当时还注销了工商营业执照,只是忘了注销税务登记,最近想新开个店,到你们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时,却被告知欠税7万多元。这两年我生意不做了,怎么会欠税呢?”日前,心急如焚的张先生跑到宝安区国税局沙井税务分局咨询。

据沙井税务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很多纳税人误以为自己终止经营,只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就行了,没有必要去办理税务注销。类似张先生这种终止经营之后没有及时结清应纳税款,更没有及时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况,在个体工商户中不在少数。据沙井税务分局统计,今年1至10月,该分局共有410家企业终止经营却没有及时注销税务登记,占纳税户总数的2.28%。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需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果不办理注销登记,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细则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