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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因顾客退换货形成的损失是否视为存货正常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8-08-14 10:2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商业企业因顾客退换货形成的损失是否视为存货正常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的规定,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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